律师您好,我上个月在一家咖啡厅工作,当时老板招的岗位是学徒,我去面试的时候也明确说我是学东西的,后面在了5天的时候,老板娘说当时招我去是为了人员储备,但是现在准备走的哪位师傅又不走了,所以叫我走,我也很能理解的走了,走的时候还问了老板工资是不是次月15号发(因为这个公司的工资是次月15号发)老板娘说是的,但是现在我问老板娘工资她说我只在了5天,他们试岗期是7天,我没有过试岗期所以没有工资,而且还跟我说她本来是想招一个师傅,但是我什么都不会,所以觉得我不合适才让我走的,但是面试的时候我很明确说过我是去学东西的,而且她招的岗位也是学徒,请问我是否能合理要回这5天工资?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0-12-13 2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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