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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与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签署3年期劳动合同,2019.8月到期,单位未续签合同,2019年底该公司归属一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低于原工资,2020底现在要求与我终止原合同并给予4个月工资补偿,或者与劳动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继续在单位工作,想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该公司不是应该把与我原劳动合同变更成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吗,是该公司违法,还是集团公司违法

山西省-太原市 劳动争议 2020-12-15 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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