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四辆车连续追尾事件:我是第三辆车后排座椅上乘客,时间是2020年12月13日,天气是雨加雪天气;第二辆车原先在三车和四车之间,随后通过两次变道移到一车和三车之间,第二次变更车道用时6秒,且与第三车间距10米左右,与第四车间距10米左右,完成变更车道3秒后二车追尾一车,随后三车追尾二车,四车追尾三车,四车一直紧随三车。最后交警判罚:二车对一车全责,三车对二车全责,四车对三车全责且四车只承担保险范围内三车的车辆和三车的后排乘客的损失,保险范围外的损失由三车自己承担。目前四辆车只有三车后排座椅上两位乘客受伤严重,其他车辆上人员均未表示受伤情况。请问交警这样判罚正确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湖北省-鄂州市
交通事故
2020-12-22 1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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