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20年10月21日在应届毕业生招聘会中通过了被告医院的现场面试,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后文简称“三方协议”)中完善了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补充条款内容,然后将三方协议交给被告,等待其完善该单位签字盖章手续后返还给乙方及乙方学校签字及盖章,方能生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提出因个人原因不能去被告单位,要求被告返还三方,被告提出必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原告因急需拿到三方协议,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支付宝给被告转账1万元,并按被告提出的要求备注“违约金”。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被告返还的三方协议,发现甲乙双方都没有签字,要求返还违约金被拒。
重庆市
合同纠纷
2020-12-26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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