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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事故疑问 1:我们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10月20号早上7点左右,我们这边是车主,和骑电动车的人发生碰撞,对方当时送往医院,期间我们交强险垫付18000,垫付伤者需要的外购药费用8400,后来伤者转院到上级医院,又垫付住院押金6000,后面对方律师出面担保,保险公司又用交强险垫付20000,伤者还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 2:交警判定双方同责,我们车定损9839,这个费用现在由我们自己垫付。 3:现在保险公司车损这边给我们的回复是车损这块的费用要扣除交强险的2000,剩下的才由我们事故双方对半分,请问扣除的2000块的交强险合理吗? 4:请问,这个事情的后续需要怎么处理

广东省-东莞市 交通事故 2020-12-28 12:37:17
用户:158*****02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28 14:31:38

    1.扣除2000元是合理的,交强险范围内车辆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就是2000元,然后剩余的部分你们双方按照交警部门事故划分承担赔偿责任。2.后续事情的处理,如果你的经济条件还可以,可以垫付医药费,如果经济条件达不到的话也可以不垫付医药费,等待对方医疗结束再协商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20万,其中医疗类1.8万元,伤残类18万,车辆及财产损失2000元,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由你们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可谈空间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0-12-28 16:36:34

    因为你的车辆损失由对方的交强险先行赔付,所以要扣交强险的2000,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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