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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物业公司的法人,2019年初,经小区业主大会现场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我们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我们按照合同约定于同年4月1号开始入驻小区开始物业服务。但是从2020年开始,新改选的业主委员会就多次给我们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基本一样,多数属于非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对此我们及时的与业主委员会联系,给予解释、说明,并积极联系社区、街道和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讲解,但是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听,并且在今年的10月和11月两次对我们又下达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同时张贴在小区的各个单元门上和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对我们的物业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我们怎么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其他 2020-12-28 17:19:15
用户:156*****33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28 17:29:43

    若确认相关事项并非物业管理事项,对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0-12-28 17:48:32

    你们可以起诉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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