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6万块钱给朋友,借款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我现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交的借款证据是我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打出来的电子转账凭证,上面有借款人的名字和转账借款金额,由于法官说同名同姓的人太多,单凭同名同姓的微信和支付宝借款转账电子凭证是不足够证明借款人是本人,法官让我提供能够证明微信和支付宝是借款人本人的证据,我确定微信和支付宝是借款人本人且都有实名认证,我需要怎么操作才能证明呢(证明条件是微信和支付宝是借款人本人,需要有身份证和名字的实名认证的证据),开庭审理被告人没有出庭。
广东省-河源市
债权债务
2020-12-31 09: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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