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小孩聚众殴打3个小孩,事情起因是情感纠纷。
殴打者中,A是组织者,未出面参与殴打,A让B喊人,B喊了7人编号1234567。
被打者中,a小孩被B+1234共五个小孩殴打,其中1号小孩下手最重,打至流鼻血。
b小孩被B+1234共五个小孩殴打,基本无伤。
c小孩被B+123456共七个小孩殴打,一只眼睛红肿。
另外打人者B当场向被打者a索取150元作交通费,索要后给了未出面的组织者A。
其中7号小孩全程未打人,56号小孩因为被c辱骂参与殴打了c。
请问如果要分责任轻重,应该怎么分配,如果要赔偿,请问每个打人者赔偿的参考比重是?麻烦了!
安徽省-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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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0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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