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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入一企业,企业为节省劳动防护用品开支,没告之企业有毒害,也无警示,相关培训及有效合格劳动防护用品,2012年身体出现异常,2013年发现是中毒所致,由于企业想推脱责任,与另一企业唱双簧,虚假证据玩虚假诉讼,法院也一直帮企业拖,今年二审承办法官以没交诉讼费剥夺原告诉权(申请的诉讼费免缓缴审核已通过),现在该怎么办,如何重起二审审理?此法官审该企业的案都不公,我们经过她手的案又重高院发回再审,由此分析该法官是该企业的保护

湖南省-常德市 侵权维权 2021-01-06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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