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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过担保人向别人借了一笔钱。担保人,并在借条上注明此款由他担保,并由他一人负责。事后,借款人将钱给了担保人。担保人给借款人写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此款,由他转还给出借人如若不还由他一人负责。事后,出借人找借款人还钱,借款人家钱已还给担保人的情况说明给出借人。出借人并找到担保人担保人重新给出借人写了借条。两年之后,担保人,由于其他原因坐牢去了。这时,借款人拿着原来的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这时候借款人应不应该还这个钱。

江苏省-扬州市 债权债务 2021-01-10 18:29:50
用户:151*****242
律师回复(1)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1-01-10 18:33:18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使用钱的是担保人,且债权人与担保人已经达成了新的借贷关系,那么就与借款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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