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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关于新建楼盘,开发商于2020年12月1日通知业主进行(精装修)交付,业主当日验房,发现精装修或其他的一些质量问题过多,业主要求开发商整改到位后再行收房,至今仍未完成收房手续。 开发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物业费,要求业主缴纳,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业主是否可以以收房时间为起点,进行缴纳物业费?

山东省-青岛市 其他 2021-01-11 13:42:00
用户:156*****937
律师回复(1)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1-01-11 13:45:29

    你好,交房后才能计算物业费,前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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