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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私立医院上班的员工!生完宝宝之后国家医保局可发放生育津贴!但是我们医院说医保局规定生育津贴是给医院的!医院发一个月工资当做生育津贴,其余医保局发的归医院所有!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1-01-12 13:31:56
用户:182*****62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12 14:03:28

    您好,医院是否正常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医院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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