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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7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确定履行完毕时止。限于本判决。结束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十日内还清给原告,如逾期不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被告人在。2019年12月陆续还了59000元,原告没有给被告写收条。请问,被告总共要返还被返还原告本金和利息多少钱?
广东省-湛江市
债权债务
2021-01-16 08:21:37
用户: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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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龚永青
律师
月帮助888人
回复于2021-01-16 08:53:02
按判决履行。。。。。。。。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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