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20年8月14日13:55办理纳萨健身房的游泳教学课程共计12节课 合计金额1500元钱 但由于8月16日教练由于私人原因请假 8月18日由于游泳场馆的维修 8月19日教练未通知上课 8月21日教练通知不上课8月22日至8月23日未上课 由于错过上课时间而导致开学 后期课程无法完成 只上了三节课 想让健身房退其余9节课的金额 经多次找负责人 一直推脱 10月14日负责人李悠悠同意退款 但要让我亲自来退 必须本人操作 1月18日去纳萨健身房退款 遭负责人拒绝 说老板已将店铺转让 请问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青海省-西宁市
侵权维权
2021-01-19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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