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人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工作地暂定南京,到员工同意在全国派遣),并被外包公司派遣至甲方公司A公司工作,目前已工作两年半。现甲方公司裁员,外包公司给出方案:1.去外包公司的上海工作场地工作2.协商让员工自己离职。员工处境:1.去上海的补贴不满意,拒绝去上海2.没有赔偿不愿离职
问题1:在这种员工不愿去上海且协商未达成的情况下,甲方公司清场后,外包公司是否有理由无赔偿辞退员工?问题2:此情况下,外包公司是否需用邮件/书面文件通知员工离场?员工与外包公司的微信沟通是否能作为正式通知?问题3:清场后员工仍到甲方公司打卡,能算正常上班吗?或因上述情况无法正常打卡上班,算旷工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1-20 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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