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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从入职以来,我签了一次实习期的劳动合同,实习期后又签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前,半年的合同到期后,我又签了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那种),这份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都在公司手上,那现在(1月28日)我提出月底离职,距离月底(1月31日)还有3天,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离职申请书,公司要求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个月的工资吗?我需要怎样做呢?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1-29 00:07:08
用户:159*****400
律师回复(1)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31人

    回复于2021-01-29 00:10:11

    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辞职的,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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