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两个月未签订劳务合同,自入职以来未向我告知及说明公司规章制度 在2021年一月30号通知我第一个月工资为1198元 我因工资过低向于老板在2月2日晚提出离职 期间矿工三日,老板拿出公司规定说要扣除我十九天的工资共计1680元,因为提前15日提出离职扣除10天工资 矿工三日扣除9天工资,我想请问他给我所发1198元工资是否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地处河南省南阳市,其次公司是否有权在从未告知过我规章制度情况下扣除我工资是否合法,入职两月未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我第二个月双倍工资,谢谢
河南省-南阳市
劳动争议
2021-02-03 1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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