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于 年分两次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如到期未还清,原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签订本借条之日起视为借款人收到上述全部借款。
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问内还款的,出借人有权就本借条项下的全部金额起诉要求借款人清偿,借款人需要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担不限于出借人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特立此据!
借款人:
日期:
出借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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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
经济金融
2021-02-06 0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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