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有宿舍区和厂区,B快餐公司承包了A厂宿舍区和厂区的所有食堂,经营几年后综合考虑发现宿舍区食堂不盈利,就打算把宿舍区食堂承包给C,C是一家有营业执照的早餐店,B和C签订合同准许C以B快餐公司的名义接手宿舍区食堂,平时结账也是A厂转钱给B快餐公司,B再转给C。当初签了两年合同,这两年期间C在置办宿舍区食堂设备上也投资了不少钱。两年后B打算收回宿舍区食堂,C让B补偿两年间的投资费用,B以需要重新装修为由说:"你置办的东西我都不需要,你全部拉走,我要重新装修。"2019年1月份签的合同,2021年1月合同到期。请问这个案件中的C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吗?C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B快餐公司需要补偿C吗?
江苏省-苏州市
公司法律
2021-02-07 0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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