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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民实名举报村、社干部涉腐、涉恶线索的举报材料不知是何原因到了被举报人的手里,该材料最初于2013年交给了村党支部书记和镇司法所,无论内容是污陷还是确实存在一直无人过问,我们于2018年扫黑除恶时再次实名举报,至今仍然是石沉大海,可就在本月4日此举报材料突然出现在被举报人手中,并且以此威胁举报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如果此材料不是领导交给被举报人的而是被举报人趁领导不在办公室时趁机拿走的是否可以追究被举报人的盗窃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其他 2021-02-09 21:21:08
用户:132*****551
律师回复(2)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1-02-09 22:14:39

    按你所述材料无论是交给村党支部书记还是司法所,是他们故意泄露还是保管不当丢失,都是有重大责任。一般而言,举报信息从他们那里泄露可能性交大。另外,举报要向上级,这些基层基本都无权处理,也可能本身就有利益牵涉,无法自查和往上反映

    用户追问2021-02-09 22:51:21
    由于不能越级上访,我们第二次信访是将材料交给了镇党委书记,根据被举报人公开发到群里的材料看,是我们交给村党支部书记的,我们这次是向县纪委投诉,由于担心又被保护伞给扣留,所以我们咨询律师准备进一步进行法律解决,还请律师详细讲解一下。
    律师回复2021-02-09 22:59:50
    可以不越级上访,但可以向上级书面反映问题,而且已经向下级部门反映了且未得到回复
    律师回复2021-02-09 23:02:03
    反映问题前提是按事实问题,不要将不确定或是编造的问题反映上去,那样会让上级认为是诬告陷害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2-09 22:17:36

    您好,有证据才可能被追究责任

    用户追问2021-02-09 22:36:16
    有证据,被举报人将此举报材料公开发到群里了,我们也向接收材料的领导核实过,她没有将材料交给被举报人,这就充分说明材料是被举报人偷走的,我们已经向纪委投诉了,关于是否存在盗窃,纪委的同志要我们去找公安局,我们也不知道党纪、国法在这些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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