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民实名举报村、社干部涉腐、涉恶线索的举报材料不知是何原因到了被举报人的手里,该材料最初于2013年交给了村党支部书记和镇司法所,无论内容是污陷还是确实存在一直无人过问,我们于2018年扫黑除恶时再次实名举报,至今仍然是石沉大海,可就在本月4日此举报材料突然出现在被举报人手中,并且以此威胁举报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如果此材料不是领导交给被举报人的而是被举报人趁领导不在办公室时趁机拿走的是否可以追究被举报人的盗窃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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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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