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2-12 16:39:05
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一般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回复于2021-02-12 16:4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此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在此种情况下被认定为了“合同履行地”,因而北京这边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在北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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