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寒假时去到绵阳某火锅店打寒假工,老板说月薪2000,从1月15日工作到2月10日共25天整,提前告知老板年后不再工作,13号,老板在微信群威胁,若14号不去工作,按旷工算,一天不去扣3天工资。2月10日,老板提前支付一部分工资声称回家过年钱,且待我工作完一次性将工资结完,2月16日,老板结了其他两名寒假工的工资,并未给我结,于是我向老板讨说法,老板说:剩下的工资,不会再支付给我。
请问,我应该怎么为自己维权?怎么拿到自己付出劳动后的工资?
四川省-绵阳市
劳动争议
2021-02-16 2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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