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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2008年向别人借了十五万元钱,写了还款日期2009年还清,当时还了本金没有写收条,还的也是现金,现在他又去法院起诉叫我那个朋友要还本金和利息共50万元,在2017年我那个朋友还了10000元那个人说是算利息2019年还了2000元

湖北省-武汉市 经济金融 2021-02-25 16:51:09
用户:155*****972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2-25 16:57:49

    你好,这个要有还款的相关证据

  • 回复于2021-02-25 16:57:53

    有无证据证明还清的本金?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00人

    回复于2021-02-25 17:06:02

    您好!这个必须提供证据。没有取款证明吗?

  • 回复于2021-02-25 23:10:50

    您好,我国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率的规定有了变更,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国家法律是不保护的,所以这部分超出的在现在的法律实践当中遵循的是自愿原则,所以现在的情况就是在国家保护范围内的利息您是必须偿还的,如果对方已经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把利息这个事儿算清楚,如果您自己这边计算处理什么的存在困难的话,我还是建议您委托一个律师帮您处理 ,由于对方已经起诉,您这边如果应诉,拿到了法院判决以后,就是按照法院判决的执行标准来,依照法律规定的利息率对于您来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所以您这次应诉请务必好好准备,如果你有需要的话,我也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一对一咨询联系我,把你的详细事情经过再和我确认一遍,我好帮您看看您现在的情况应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以及后面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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