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我2021年1.28号入职一家公司至2021.2.24日由于不合适被辞退,当时入职人事说明不满一个月是按出勤天数算工资,当时春节期间放假时间是2.5-2.17号,法定春节放假是2.11-2.17号,之前这家公司主管也是说春节放假期间是带薪的。然而今天收到工资,那家公司只结算了我春节法定假日七天里的5天薪资,因为其中两天是周末,所以要扣除,再加上出勤天数的工资,我认为非常的不合理,因此想问下您是怎么看待这家公司的计薪方式的?这家公司是否要结算我放假期间的全部薪资?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03 18: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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