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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子女有三个两个是女孩,最小的是男孩子,女方要求男孩(4岁左右)抚养权,男孩子出生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女方在抚养,怎样可以争取最大利益化?,女方可以提出哪些要求?男方没有任何财产

广东省-阳江市 婚姻家庭 2021-03-08 22:06:33
用户:138*****430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3-08 22:12:37

    找我帮你起诉离婚。单独联系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1-03-08 22:51:02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人

    回复于2021-03-08 23:05:19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需委托律师处理,可一对一与我联系。

  • 回复于2021-03-09 15:12:11

    要求的只能是抚养费,这要建立在小孩抚养权确实能够安排的情况下,现在你要是全职在家还能请求一点补偿

  • 回复于2021-03-09 22:22:33

    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法院在审理争夺抚养权案件时会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仅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还要考虑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精神交流、陪伴子女的时间、教育理念、人品、孩子生活环境稳定等等,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2至8周岁的孩子,主要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三)已满8周岁的孩子,要充分考虑孩子的个人愿意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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