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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买房定金2万,首付11万,后被告违约,原告申请经济补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返还首付11万元,被告律师费8000元,诉讼费3300元均由被告承担。 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出台了溢价损失补偿的条款,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了溢价损失补偿。后经法院判决:返还定金2万,首付11万,律师费8000,评估费5110元,诉讼费3300元,溢价损失费303014元。 请问我的诉讼标的应该怎么算?我的案件受理费已经交了3300元,是否还需要补交受理费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纠纷 2021-03-09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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