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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 《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以上提及的45周岁前在管理岗位上,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应如何理解?可适用于外企。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09 13:46:27
用户:150*****930
律师回复(3)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3-09 13:49:49

    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全资或合资公司,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1-03-09 13:51:35

    你觉得哪里不能理解?对管理岗位不理解?

  • 回复于2021-03-09 14:12:55

    这个建议具体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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