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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中有急事离职,单位压着说按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说,需要再干一个月才给正常离职,单位也压着不让走,说走也拦不住你就给按旷工算,上个月工资加这个月工资就没有了,这样合法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1-03-09 14:28:06
用户:132*****101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3-09 14:30:38

    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30天书面跟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如果确实离职得比较突然,那么可以适当的扣款,但是不能全部扣完工资

    用户追问2021-03-09 14:32:41
    适当的扣款是在什么范围内呢?如果一个月3000块的工资最后只给发几百块钱算什么呢?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1-03-09 14:34:03
    一个月只发几百块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3-09 14:34:45

    不合法,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03-09 15:45:34

    您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扣除。但每个月扣出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3-09 22:00:49

    不合法的,属于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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