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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结婚,俩人都是二婚,女方带一男孩,男方没有孩子,婚后生了一个女儿,结婚后挣的钱除了吃饭生活必须其他都交给女方,现在在县城开一商店,都有女方搭理,男方家里人情世故都没有让女方管,也没用店里一分钱,现在没感情了想离婚,女方孩子钱都不给我还要问我要青春补偿!我现在啥都不要就要女儿!该怎么解决!

河南省-南阳市 婚姻家庭 2021-03-10 11:55:41
用户:155*****56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3-10 12:13:27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目前法律规定,二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要征得未成年的同意,同时会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等等问题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17人

    回复于2021-03-10 12:14:33

    因为女方有一个孩子,你之前没孩子,你取的女孩子的的抚养权概率很大

  • 回复于2021-03-10 22:07:01

    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法院在审理争夺抚养权案件时会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仅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还要考虑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精神交流、陪伴子女的时间、教育理念、人品、孩子生活环境稳定等等,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2至8周岁的孩子,主要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三)已满8周岁的孩子,要充分考虑孩子的个人愿意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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