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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八月份,我在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所收学费,均按照公司规定上交区域负责人,中途因各种原因辅导班解散,我与公司进行了账目核对,结果我账目缺少两万左右,我当时进行了补交,后与公司交割完毕。现在区域负责人不承认我交的有现金,公司要求我进行补交。当时各队账目区域负责人承认的所有账目,我补交的时候有证人,也有转账记录。现在我是否需要进行补交

河南省-郑州市 经济金融 2021-03-12 0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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