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在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提供给我车辆对接平台接单工作(阳光出行)。当日公司叫我缴纳3000元违章保证金(合同规定合作期内中途退车,不足一月将扣除我全部违约金)一,2021年3月12日发现车胎自然磨损开裂鼓包,联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更换车胎,遭到公司拒绝,二,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没有给车上保险和正常保养维修。因为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上的义务,我现想提出解约,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缴纳的3000押金会全部退还吗?工资会正常结算吗?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1-03-13 0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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