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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12月入职,公司在2020年6月才与我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合同写我的入职日期是2019年,而我签字落款写的日期是2020年6月,至今没收到合同。 今年三月公司以上一份合同不合规范为由,又与我签订了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合同内写我入职日期是2019年12月,我签字落款是今年三月,还是没有收到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请问是申请哪一段时间的?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17 18:13:01
用户:153*****593
律师回复(1)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人

    回复于2021-03-17 19:02:34

    你好,要结合证据来看,脱离证据分析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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