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月左右,我们小区来了一个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叫他们入驻的,但是我们大部分的业主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个物业公司的招标信息。在物业入驻后业主委员会才以不同意的业主来投票处签名,不来签字的视为默认同意的投票方式来投票是否让此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并且没有公开投票的票数是否超过50%的业主。后面物业公司又没有经过大部分的同意就拆掉了我们的公摊场所,物业公司说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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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16: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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