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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1月左右,我们小区来了一个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叫他们入驻的,但是我们大部分的业主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个物业公司的招标信息。在物业入驻后业主委员会才以不同意的业主来投票处签名,不来签字的视为默认同意的投票方式来投票是否让此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并且没有公开投票的票数是否超过50%的业主。后面物业公司又没有经过大部分的同意就拆掉了我们的公摊场所,物业公司说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其他 2021-03-18 16:46:47
用户:134*****646
律师回复(3)
  • 秦丽娟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3-18 17:08:27

    这个肯定是有点儿不合理的,不合理的话你们可以去尽量协调嘛,协调的成最好,现在不成,你们也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 回复于2021-03-18 17:12:55

    您好,这些行为违法,可以先向居委会举报。

    用户追问2021-03-18 17:19:26
    我们有几个业主代表就去了社区居委会投诉可是社区他们不相信我们并说我们在捣乱,之后物业公司用清除消防车道的名义限制我们业主的小车入小区,并强行的关闭闸门不让业主小车进入。我们打电话去社区居委会说明情况,但社区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推卸说经理不在没人去看情况。这该怎么办
  • 回复于2021-03-20 09:35:53

    你好,这个当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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