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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兴(四川省籍)等三人于2008年,在元谋县姜驿乡白果村委会,流转了200亩土地。然后种上了大青枣,因为当时原承包村民集体搬迁走了,所以是跟村委会承包的,甲方村委会,我们是乙方。现在土地被征用了,乡政干部(乡长)说我们只有享有青苗补偿款,土地补偿款一分都拿不到。原因就因为合同上定有一条:(如果被征用,乙方享有百分之九十,甲方享有百分之十的土地补偿款),乡长说无法律效力,一分都不给。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能争取到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吗?我们还有二十年的承包期限没用,可以要求甲方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吗?谢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合同纠纷 2021-03-21 10:29:25
用户:158*****089
律师回复(2)
  • 李豪伟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3-21 10:33:32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

    律师回复2021-03-21 10:41:50
    请问征收方是谁?
    用户追问2021-03-21 11:18:34
    三峡公司,修水电站,土地被淹没了
    用户追问2021-03-21 11:30:13
    乡长说:我们合同上定的这条,乙方享有土地征用补偿百分之九十,是无法律依据,我们是否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还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可以争取到相应的补偿款?请律师再帮我细一点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2021-03-21 11:39:00
    如果受让方为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户,受让的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部分。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参与分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刘归的补偿费。
    律师回复2021-03-21 11:40:12
    个人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当然我们也可以接受委托。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3-21 10:50:43

    建议向上级政府单位反映这个情况 肯定不是村里面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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