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提出调整薪资结构,降低员工固定工资,改为固收+项目提成。员工在协商中明确同意但未签书面协议。A员工作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在其劳动合同到期后,蓄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整理续签材料,不尽到续签提醒义务,导致公司3个月未能正常续签劳动合同。现员工A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为:公司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公司连续3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3个月双倍工资,外加上月扣发的工资差额,再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此做法是否正当?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21 14: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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