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和一家劳务派遣签了合同,被安排到长虹厂做小时工,合同期为四个月,从3月2日到厂至3月29日就只上了十天班,总的107.5个小时,19日开始休息,一直没有工作,厂里一直放休,我们因是外地招过来工作的,一直没班上就没有收入,故我们像用工单位长虹申请了离职,并报备给劳务公司正常离职,但是劳务公司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我们不认同这样的安排,请求帮助分析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走仲裁成功的几率大不大。
我们手上没有合同,我们签的只有和劳务公司的合同,没有签过劳务合同,这对我们请求仲裁有没有影响
四川省-绵阳市
劳动争议
2021-03-29 2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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