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父亲去世时,怕我母亲没地方住,向单位提出,把之前他俩共同居住的一套房。由当时的单位进行调换,调换了位置,而且改成了我母亲的名字。那个年代都是公房,只是居住,不涉及房屋买卖。那套房是我爷爷单位分的,但我父母一直居住。我一直跟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户口也在一起。我爷爷奶奶有我父亲和我叔叔两个儿子。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留下的这套房,没有遗嘱。那么是由我作为代位继承人,和我叔叔共同继承呢?还是像我叔叔说的那样,我母亲当年变更了一套公房,相当于我们继承了我爷爷的一套房了,所以我现在已经无权再作为代位继承人,跟我叔叔共同继承了?谢谢!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1-04-01 15: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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