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的转让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占股额时,须经其他合伙投资人的一致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需要转让占股比例的,应当优先向其他合伙投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或占股份额,如没有其他合伙投资人受让其占股份额的,即视为其他合伙投资人的一致同意该合伙投资人向外转让其占股份额及退出合伙。
请问,如果我的合伙人不收我的股份,就是意味着他们同意我转让给其他人是嘛?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4-01 2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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