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1年租赁了一个工厂租期三年到2004年1231日,当时工厂分租了三户,我租了55%的厂房,其他两户分别租了30%和15%,其他两租户租期到2004年12月31日,2004年10月厂子整体出售,我买下了厂子,原出租人在10月份卖出厂子之后又与其他两租户在11月份签了续租10年的合同租期到2014年12月31日,2009年租用15%的租户起诉了原出租人和我,要求解除我们的买卖合同,确定他的租赁合同有效,后法院判驳回他解除我的买卖合同,判他的合同有效2010年我办理了房产证,2014年1月原出租人的家人与起诉我们的租户又偷偷的续签了15年的合同现在还按合同每年交租金给她,他的合同有效吗
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纠纷
2021-04-07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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