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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向房东租房,3月29日退房。但房东要求本人将房屋钥匙、合同以及押金单放在出租屋内,等房东清算水电费后才将押金退还于我。本人表示想当面结算,便只将钥匙留在屋内,表示等房东过来收房便把合同与押金单交还。昨日,本人与房东协商何时退还押金,房东表示需要将合同与押金单烧毁后才可退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合同纠纷 2021-04-08 11:54:47
用户:173*****087
律师回复(1)
  • 亓永涛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4-08 12:00:02

    不建议烧毁才才退押金,风险大。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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