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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一人右脚骨折,经治疗后出院,保险公司陪付伤者11万元,我自己出医疗费3万元,现伤者还要陪付取钢板费,这合理吗?

湖南省-永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4-09 12:57:45
用户:152*****510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173人

    回复于2021-04-09 12:59:57

    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之后再要求赔偿不合理。

    用户追问2021-04-09 13:07:54
    去年保险公司陪付出有口头协议,当时要我陪付他3万元,我讲考虑一下,要等今年3月份在讲
    律师回复2021-04-09 13:09:56
    他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已经得到了弥补,甚至有多的,那就不必赔付了,以弥补他的实际损失为原则。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4-09 13:06:06

    当时赔付的款项里面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如果包含,你可以了拒绝支付,即使不包含,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再支付

  • 回复于2021-04-09 13:09:56

    是已经处理完了还要你赔钱还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2021-04-09 13:14:34
    如果是一次性已经处理完了再找你赔偿,不合理。如果没有处理完,那确实这个拆钢板的费用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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