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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孩子,所以没给抚养费,抚养费一个月700.现在女方通过法院要抚养费,我养两个小孩,欠债10几万。无力承担这么多,可以申请降低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其他 2021-04-12 12:39:49
用户:189*****783
律师回复(5)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1-04-12 12:45:45

    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酌情判决。

  • 回复于2021-04-12 12:47:15

    抚养费还是要支付的,你也可以主张探视权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1-04-12 12:50:10

    可以把你的情况向法官说清楚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55人

    回复于2021-04-12 12:56:34

    降低抚养费你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 回复于2021-04-12 13:00:19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综上所述,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之后因为客观原因发生了改变,比如孩子的需求减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比较困难收入减少,这些情况下降低之前说好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就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故要求降低抚养费,这样做显然就会损害到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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