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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19年1月份到2021年2月份在一家社区医院(股份制)工作,当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写明工资待遇,只是口头说工资加绩效扣完个人的五险后拿到4300左右,19年一整年也是按照口头约定发放的(19年分2次发放的,均为现金发放),2020年至2021年2月,13个月中只给我发放的工资2413元,另一部分一直拖欠,不给与支付,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给我支付。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去做?

山东省-济宁市 劳动争议 2021-04-13 0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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