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4-13 21:31:28
出卖房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同时,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一方转让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则侵犯了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卖房子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合同,但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或者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除外。当然,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在购买时根本不知道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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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1-04-13 21:34:45
买方一方签字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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