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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未做婚检,婚后做孕前检查,才坦白自己是乙肝携带者,这段婚姻是否撤销

江苏省-徐州市 婚姻家庭 2021-04-14 22:13:55
用户:183*****19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14 22:39:27

    您好,《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的疾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乙肝不在此内,恐怕您的婚姻无法撤销。

  • 回复于2021-04-14 22:39:54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一般不可以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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