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管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目前在经营公司工作未签署劳动合同,管理公司与经营公司为合作关系,之前在管理公司工作后移交到经营公司,移交时由于经营公司的疏忽导致社保断缴一个月,现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经营公司以工作服务时间短和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发放产假工资和产假。让我申请劳动仲裁或找第三方机构判定责任,2.2019年9月怀孕,11月份移交至经营公司,12月份社保断缴,3.请问应该由哪个公司发放产假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1-04-15 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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