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陈某与徐某一起合伙经营一家工厂,陈某占股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一,徐某是百分四十九。原有工厂的设备是之前陈某的,当时的主要业务也是来自陈某,徐某注资了10万元,开始新公司注册,购买了机器设备,厂房租赁和装修,10万只剩2万左右,他们一起经营了差不多6个月左右,徐某见未盈利,于是要退股!当时他们合伙时也没有签合伙协议,只是口头说好!徐某提出以12.52万元把股份转让给陈某,并双方有签名,陈某应分3年给清,每年本金加利息支付4万多块钱!现陈某未履行,徐某要到法院起诉陈某,根据法律知识,陈某和徐某两人的处境谁更有优势呢?
江西省-宜春市
合同纠纷
2021-04-16 12:27:12
用户:18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