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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赁协议中甲乙双方拟定乙方(原承租者)在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那么这个同等条件和优先权是如何定义的? 2、在重新招标时原有承租方是否得参与报价?如果不需要,那么是否就是除原承租者之外的人参与竞标,竞标最终结果告知原承租者,如果原承租者也接受这竞标结果,那么原承租者即有优先权继续承租? 3、在重新招标时、无论甲方采取明标还是暗标,都不影响原承租的优先权?

福建省-龙岩市 合同纠纷 2021-04-17 09:24:30
用户:138*****510
律师回复(2)
  • 江霞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1-04-17 09:27:06

    承租方的优先权是在一样的条件下,优先租赁

  • 回复于2021-04-17 09:31:10

    1.同等条件包括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还应当包括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如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整体还是部分承租等。如果原承租人不能满足出租人与新的承租人之间的出租条件,即不能行使优先承租权。 2.竞价招租中,竞标规则确定的“价高者得”的竞标原则已经否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其应当通过竞标实施办法确定的竞标规则进行举牌竞价来获得房屋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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