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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如果说感情破裂,想离婚的话,然后嗯,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那个嗯,用的贷款啥的,需要我承担什么吗?

山东省-临沂市 婚姻家庭 2021-04-17 17:20:41
用户:152*****234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4-17 17:26:36

    你好,原则上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该笔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你是可以不承担该笔债务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你要举证证明。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7人

    回复于2021-04-17 18:00:50

    你好!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4-17 19:24:24

    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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