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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8月进去公司时,公司告知绩效按照季度发放,20年Q4绩效一直未发放,21年Q1的也未发放,公司一直未有任何书面通知告知详细发放时间,21年4月7日提出离职,4.9号其他在职且未提离职员工20年Q4绩效已发放,询问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告知提了离职的员工绩效待定,一直到现在也未发放,之前已经离职且不在公司的同事,在离职时问公司公司表示会正常发,后续再问公司公司告知,离职员工不发放绩效,且公司内部也无任何通知告知在职员工,离职员工不发绩效这个问题,公司外网展示信息写明五险一金,实际来公司到离职公司未缴纳过一金,请问这个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赔付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1-04-18 20:10:06
用户:185*****33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4-18 20:21:0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单位拖欠了去年的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绩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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